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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沛杉:西藏地方向历代中央政府的请封与国家认同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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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各民族先民共同开拓辽阔疆域的过程中,西藏地方数量众多的政教首领竞相向中央政府请求职官封号而被纳入中央王朝政治体制。作为政治层面交往交流交融的集中体现,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请封与中央政府的册封奠定了二者政治隶属关系的基础。西藏地方政教首领从自封到请封、从请封赞普到请封地方职官等一系列转变的发生主要源于藏族自身顺势而为的愿望及发展需求,是其自我反思与自主选择的结果,由此而形成的权益认同、政治认同和制度认同可以视为其之于中国国家认同的早期形态。

关键词:请封;册封;国家认同; 

 

自公元9世纪以来,西藏地方政教首领不断请求中央王朝对其加以侯王之号和申以封拜之宠,并藉此实现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诉求。多达千次的请封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产生影响深。它既是西藏地方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历史体现,也以无可辩驳的史实表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政治隶属关系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于西藏地方政教精英的自我反思,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以金瓶掣签为代表的部分制度在中国从王朝国家向近代主权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得以保留并依然在当代中国处理西藏地方事务和涉藏外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西藏地方向中央政府的请封却一直没有受到学界足够的关注。在中国知网上,以请封或是求封作为主题词进行精确检索,仅检索出《清初阐化王入贡请封始末及其意义》(邓锐龄,1998)、《俺答汗代三世达赖喇嘛求封事宜考》(魏建东,2017)两篇文章。相较于国内研究,国外研究更是少有关于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中央政府请封的专著和专文论述。近5年来,《金瓶铸就:大清帝国与西藏活佛转世政治》(马克思·伊特曼,2018)和《寺院的统治:旧西藏的佛教机构》(贝尔赫詹森,2018)等论著虽偶有涉及,也多是将请封与册封刻意制造成政治干预宗教的误解,进而模糊中央政府在藏主权和对西藏的治理行为的合法性。2020年1月2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392票赞成22票反对,压倒性通过所谓的“2019年西藏政策及支持法案”,罔顾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历代中央政府请封与接受册封的历史事实,公然否定我国对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等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宜的主导权。西方社会对于请封与册封的漠视与曲解使得中国涉藏宣传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也更加凸显出中国学界加强这一研究的紧迫性。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真实展现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请封史实及其呈现出的权益认同、政治认同和制度认同等国家认同意识。权益认同主要是指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在请封前就清楚地意识到中央政府的册封可以使其获得权力并享受到切实的利益。政治认同则集中体现于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在请封过程中对中央王朝皇帝表现出的归属意识。制度认同反映了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在受到册封之后对中央王朝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与拥护,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在上述认同意识中,权益认同是基础,政治认同是核心,制度认同是保障,三者共同构成了国家认同的主体。向中央政府请封的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是各民族共同书写中华民族历史的践行者,探求请封者群体的特征规律,有助于进一步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是各民族与一体的双向选择,并为各民族建设文化强国思想体系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提供借鉴。

一、请封的起源与权益认同的蕴育

唐朝建立伊始,册封就作为巩固藩屏的良策,而被广泛地运用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开拓与经略。随着唐朝与吐蕃和亲,唐朝“授弄赞为驸马都尉,封西海郡王”,由此而开启了对西藏地方册封的先河。在“蕃汉二国所守见管本界”的情况下,这次册封只是唐朝在联姻过程中给予对方的一种名号称谓,尚不具备实际内涵。吐蕃赞普恃“自天地浑成入主人间”,仅将唐朝皇帝视为“此王与蛮貊之王迥异,教善德深,典笈丰闳,足以吐蕃相颉颃”,自然也不会向唐朝请封。公元9世纪中叶,王室之间的相互争夺使吐蕃王朝分崩瓦解,镇守各地的吐蕃将领纷纷拥兵称雄,割据一方。为了在与各军事集团的争夺中占据优势,驻扎在唐朝与吐蕃边境区域的吐蕃大将论恐热“求册为赞普,奉表归唐”,但由于论恐热倨夸自大并向唐朝请封河渭节度使,这一政治策略并未实现。论恐热的请封颠覆了赞普“自天地浑成入主人间”的传统观念,也拉开了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中央王朝请封的序幕。

北宋时期,由于回鹘、党项等政权的蚕食,原本就已经分裂的吐蕃诸部势力更加微弱。河湟地区的吐蕃大族开始不断向北宋王朝请求册封,而北宋王朝也藉此来强调其“汉唐德远”的正统地位。大中祥符七年(1014),北宋王朝册封唃厮啰为殿直充巡检使。可能是觉得这一职官名号略显卑微,唃厮啰于同年十二月向北宋王朝提出请封要求,希望获得“朝廷爵命,封官给俸”,但没有得到北宋王朝的应允。天圣九年(1031),李元昊继位,与北宋王朝分庭抗礼。为了牵制西夏,北宋王朝对于青唐吐蕃政权的请封开始重视。景佑二年(1035),青唐吐蕃政权取得了对西夏的宗哥大捷,北宋王朝册封唃厮啰为保顺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宝元元年(1038),西夏建国。宋仁宗更是力排众议,正式授予唃厮啰洮州、凉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并封其为上柱国、武威郡开国公,食邑九千户。此后,北宋王朝对其继任者封爵大多遵循此例。在这一时期,青唐吐蕃政权向中央王朝的请封主要受现实利益的驱使。首先,请封是维系青唐吐蕃政权与北宋王朝和平友好关系的重要桥梁,也是形成政治同盟共同抵御西夏的基础。宋神宗时期,北宋王朝实施先复河湟以取西夏的战略,发动熙河之役。此后宋哲宗与宋徽宗又两度绍述先志,用兵青唐吐蕃政权。战争给双方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也更加凸显出请封与册封形成的政治同盟及名义上的政治隶属关系所带来的和平才真正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其次,向北宋王朝请封而获得的名号与支持有助于提升青唐吐蕃首领在部族中的威望。如宗哥联盟中的实权人物李立遵就屡次向北宋王朝请封赞普,“虑待朝廷恩宠,凌轹边部”,进而取代唃厮啰的统治。虽然这一请封未获准许,但李立遵仍被北宋王朝按照对六谷联盟领袖厮铎督册封之例授予其保顺军节度使的名号,进一步巩固了自身在青唐吐蕃政权中的地位。此外,请封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对于青唐吐蕃政权的请封,北宋王朝最初根据贡物进行估值赏赐,到北宋与西夏的战争时期,赏赐逐渐增多,甚至一次就赏帛二万匹。上述权益认同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藏族政教精英向中央王朝请封的主要驱动力。

唐宋时期,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中央王朝的请封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从自封到向中央王朝请封过渡,二是从请封赞普到请封中央王朝职官转变。唐宋王朝对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册封也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既不册封这些政教首领为赞普,也不轻易授予其重要职官名号。北宋时期,中央王朝对青唐吐蕃政权的册封名号虽然已经包含了阶、官、勋、爵、封邑和功臣号等因素,但还不能由此而认为这些受封的政教首领就已经成为了中央王朝真正意义上的职官。尽管如此,相较于吐蕃王朝与唐朝的甥舅关系,青唐吐蕃政权与北宋王朝通过请封和册封而形成名义上的政治隶属关系仍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并为元代西藏地方与中央王朝政治隶属关系的最终确立奠定了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坚实基础。

二、请封的发展与政治认同的形成

公元13世纪,在西藏地方与中央王朝政治隶属关系正式确立的过程中,西藏地方各阶层对中央政府的权益认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更高层次的政治认同也开始形成。这一务实的政治转变正如萨迦班智达的精辟阐述:“只要能向强者依靠,弱者也会把事情办好,一滴水珠虽然渺小,汇入大海永不干涸。”不断通过请封来获得中央政府的认可与扶持,则成为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中央政府这一强者依靠的最主要的方式。

元代西藏,中央政府册封的帝师与万户长成为西藏地方最具有权势的人物。元朝帝师一般由中央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册封,而不用请封。中统元年(1260),元朝中央政府册封八思巴为帝师,授命其掌管西藏地方事务。有元一代,受此任命的帝师共有15人。这些帝师几乎均与萨迦寺座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或受封之前的身份就是萨迦寺座主:如第一任帝师八思巴、第二任帝师亦邻真、第三任帝师答儿麻八剌乞列和第六任帝师辇真监藏;或是萨迦寺座主的子嗣:如第八任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第十任帝师公哥列思八中剌思监藏班藏卜和第十二任帝师公哥儿监藏班藏卜均为萨迦寺座主达尼钦波桑波贝之子。此外,萨迦寺座主的亲近弟子在昆氏家族的血统传承出现断层时也可以出任帝师,如第四任帝师摄思连真与第六任帝师辇真监赞均出自萨迦弟子东部传承,辇真监赞是摄思连真之弟;第五任帝师乞剌斯八斡节儿与第七任帝师作相加班均出自于萨迦弟子康赛传承,作相加班是乞剌斯八斡节儿之侄。虽然帝师的任命大多没有经过请封这个环节,但中央政府的册封仍具有极为明确的针对性,以便能贯彻其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的治藏策略。

元朝时期,请封万户长成为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中央政府最为重要的请封。针对西藏地方存在的大大小小互不相属的割据势力,中央政府对于这些主动投赴的部落或者部落分支基本不予拆散,而是按照其原有的划分改编为取弥、霞鲁、古尔摩、雅桑、止贡、蔡巴、羊卓等万户,“对此十三万户逐一委任万户长,并赐以封文”。上述十三万户的权势大小主要取决于他们与元朝皇室的亲疏程度。如“先是蒙哥汗崇止贡巴,薛禅汗崇蔡巴,旭烈兀崇帕木竹巴,各奉一派作为供养之师,其余之万户,论其政教两方之成就,均不能与帕、止、蔡三派相颉颃,此三派实为诸万户长中之权势最高者”。有鉴于此,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纷纷向中央政府请封万户长。如西藏地方杰出的政治首领绛曲坚赞更是将遣使请封作为与其他政教势力集团角逐的重要政治筹码,通过中央政府册封释迦仁钦为帕竹万户长的诏书获得了“以贡噶、仁蚌为代表的我们在卫藏的谿卡和势力范围”。在藏文文献中,关于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因为受到元朝皇帝的册封而势力大增的记载更是俯拾皆是,如“贡巴始得万户长之诰封,皇帝赐玉印,达布以内之地归其辖治,故其权势受享极大”,又如“关于浪卡子巴,他曾获得皇帝钦赐掌管羊卓至洛扎地区之万户长封诰,自此势大”。上述记载均充分反映出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权势与中央政府的册封存在着极为深刻的利益联系,也折射出西藏社会各阶层对万户长制度的广泛接受与认同。   

在西藏地方政教精英向中央政府请封与接受册封的过程中,新的政治体系逐渐形成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央政府凭借册封完成了西藏地方权力制约序列的构建,使其可以在资源提取、产品分配和行为管制等领域对西藏地方政教精英加以引导和控制。另一方面,西藏地方政教首领通过请封逐步适应了新的权利转换序列,并籍此强化现有领地和属民统治的合法性,保障其所拥有的赋税、差役等相关权益。仅以元朝时期的帝师法旨为例,在耶歇仁钦关于地方官员任命的帝师法旨中,帝师耶歇仁钦就明确指出这是中央王朝皇帝的旨意,法旨中所提出的“众人要各居其地,按时完成法定之事”就是元朝帝师要求西藏社会普通民众服从中央政府所任命的地方官员的典型体现。在这一过程中,西藏地方各阶层对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得到明确的彰显,而西藏地方政教首领自身的利益也得到最大的维护。政治认同的形成与政治体系的构建还带来了传统观念的改变。吐蕃时期的赞普在西藏传统社会中的神性进一步弱化,绛曲坚赞曾宣称:“谁据有地方,谁便是该地的主人,酋长若公而无私,遂是该地的主人。富翁尽力施舍便是近亲,勇士执掌邦君之权柄,便是赞普。”尽管如此,这位元末明初西藏地方最伟大的政治家始终没有向中央政府请封赞普,而是选择更加务实的请封策略,“奏请者乃是大司徒的名号和印章,万户所需的圆形银印章,减免万户一半人户的差税”。在这一时期,随着请封与册封,中央王朝的皇帝在西藏社会各阶层中的政治威望空前提高,“遵守皇帝的法令,迎送和承待宣旨钦差”逐渐成为西藏地方各阶层通行的政治准则。请封与册封还带来了领土观念的深刻改变。元朝时期,请封与册封既包含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双方对某一领地所有权的重申,也有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教首领领地的调整。区别于唐朝与吐蕃的“蕃汉二国所守见管本界”,北宋王朝与青唐吐蕃政权的“永不犯汉界”与“汉家于蕃界自无侵占”,在《汉藏史集》等经典藏文文献中,西藏地方不仅是中央政府确凿的一部分,不少政教精英甚至认为西藏应当被“算作一个行省”了。

三、请封的规范与制度认同的强化

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洪武二年(1369),明朝中央政府派遣使者入藏对西藏地方各政教势力进行诏谕,但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未即归命。次年,明朝中央政府遣僧人克新等人入藏再次诏谕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并命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为徐达调兵收取西藏地方做好准备。面对元明政权之间不可逆转的更替形势,“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琐南普等,以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诣左副将邓愈军门降”。同年底,何琐南普亲自前往北京朝觐,率先向明朝中央政府请封。

明朝初期,为了“不负远人归向之心”,中央政府对于西藏地方世俗政治集团的请封几乎是来者不拒,并通过这样的册封在西藏地方建立起一个完备的职官体系。洪武五年(1372),中央政府“诏置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六十余人获得了中央政府册封的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招讨和万户长等职官名号。洪武十二年(1379),明朝中央政府对所册封的世俗职官体系进行了品级的厘定,定宣慰使秩正三品,万户长和招讨使秩皆正四品,千户长秩皆正五品。洪武年间,中央政府对于宗教集团请封的重视程度要低于世俗政治集团的请封,宗教集团的多次请封就被明朝中央政府婉拒。洪武五年(1372),“故元参政阿陀失宁自西蕃来降,贡马,以灌顶国师玉印来上”,明朝中央政府虽然诏赐织金文绮,但却并未沿袭前朝册封其为灌顶国师。又如故元帝师之裔南监藏卜曾向明朝请封名号、玉印,也只得到“已尝给降,不宜复与”的答复。洪武七年(1374),鉴于故元帝师八思巴后裔多次遣使请封,明朝分别册封公哥坚藏巴藏卜、答力麻八剌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灌顶国师,希望二人能“随缘于锡杖、芒鞵,安分于草衣、木食”,这一将僧侣的势力尽可能限制于宗教范围之内的政治考量与元朝时期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的治藏策略呈现出显著的差别。

明朝永乐、宣德年间,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册封趋于政教平衡,先后册封了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三位法王和阐化王、阐教王、辅教王、赞善王、灵藏王五位世俗的王,多封众建与分而治之的治藏政策自此形成。三大法王分别涉及到噶举派、萨迦派和格鲁派三大藏传佛教教派,而世俗五王则是西藏地方政治势力的代表。上述法王与教王存在较为显著的区别:法王一经册封,这一册封名号则由师徒相承或者是转世者相承,不必向中央政府请封;五王的传承则必须上报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批准并派遣使者进行册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藏区的控制,明朝中央政府将在汉藏交界区域实施的卫所制度推行到这些世俗王所管辖的地区。永乐十一年(1413),明朝中央政府在阐化王所辖的前藏地区置乌思藏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以喃葛监藏为都指挥佥事,册封其所属土官俱为司徒。这些受封的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本来只是阐化王属下,但因为中央政府的册封而成为了地方官员,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日后对帕木竹巴政权跋扈不臣的资本。对于明朝的多封众建,时人曾如下评价:“西戎为患,自三代然矣,盛于汉炽于唐,而驯服于明,非向背之情异也,合则强,分则弱,势固然耳。”日本著名藏学家佐藤长也高度称赞:“关于西藏的政策推行得如此妥当,更加感叹不止。”

有明一代,西藏地方各阶层对中央政府的权益认同依然是政治认同的坚强基石,正如《青史》所载:“从大明统治起直到现在,所有汉土诸皇帝都是敬奉三宝(佛、法、僧),所供施的财物资具为数之 多,难以衡量。如果对于诸皇帝所作善根,心生随喜自也能获得和他等同的福报。”受此影响,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竞相向明朝中央政府请封,明朝中央政府则通过政治规训进一步强化了西藏地方各阶层对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实施的多封众建及其相关制度的认同。至明朝中期,中央政府对于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恩典宜锡自上,岂在下所可觊觎”的请封原则逐步确立。在这一时期,董卜韩胡宣慰使向明朝中央政府请封王爵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事件。正统七年(1442),董卜韩胡宣慰使克罗俄监粲向明朝请封王爵遭到拒绝,只被晋升为镇国将军都指挥同知以掌宣慰司。天顺元年(1457),其子札巴坚粲藏卜再次向明朝请封王爵未果,仍被增秩为都指挥史以示怀柔。自此之后,数世董卜韩胡宣慰使没有再向明朝乞赐封王,但仍与中央政府保持着极为密切的联系,“隆庆二年(1568),董卜及别思寨贡使多至千七百余人,命予半赏,遣八人入京,为定制。迄万历后,朝贡不替”。为了维护中央政府在请封事宜中的绝对权威,明朝中央政府对于那些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而进行的请封常常给予严厉的惩罚。弘治十一年(1497),班阿吉汪束札巴向明朝中央政府请封阐化王。中央政府遣使入藏,使者行三年至其地时,班阿吉汪束札巴已经去世。其子阿汪扎失扎巴坚参巴班藏卜未经向中央政府请封而袭封,主持册封仪式的明朝使者因擅封之罪,“发陕西平凉卫充军,副使以下之”,就再次体现出了中央政府对于西藏地方政教首领请封的规范。

西藏地方向明朝中央政府的请封持续了两百多年的时间,几乎贯穿了明朝始末。作为中央政府维持西藏治权的最主要手段,请封与册封对于巩固统一、稳定边疆以及增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值得肯定。一方面,西藏地方各阶层自元朝以来所形成的对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得以延续并发展。西藏地方数量众多的政教首领不断向明朝请封,以此确立自身在西藏政治格局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明朝中央政府持续对请封与册封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并积极通过给予封文职衔以及接受三年一供对西藏事务进行干预,使西藏地方各阶层对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实施的各项制度的认同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明朝中后期,由于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册封的泛滥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皇室与朝臣在西藏地方向中央政府请封的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虽然朝臣坚持认为此举“无益于治道”,希望中央政府能废除请封,但是皇室多次均以“祖宗旧制如何辄更”为由拒绝。这一争论持续了数十年之久,至嘉靖、万历年间,明朝中央政府开始大规模限封。册封政策的转变使得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中央政府请封的热情受到抑制。随着后金迅速崛起,原有的政治格局被打破。根据《土观宗派源流》记载:“当世祖在奉天时,班禅曾派遣成道大师,为他修法祈祷,并为他推算日辰,预言将掌管大明的江山。” 西藏地方各阶层开始将目光投向这一新兴的政权。西藏地方政教精英向中央政府的请封在明清交替之际即将掀开新的历史篇章。

四、请封的定型与国家认同的深化

17世纪上半叶,明朝走向崩溃,清朝取而代之。西藏地方在经历红帽噶玛派与黄帽格鲁派长时间的对立后,遍地荆榛的政治局面也随着固始汗的入藏而结束。在这一时期,不仅是新生的清王朝在积极谋求继承明朝对西藏的治权,以达赖喇嘛为代表的一大批西藏地方政教首领也通过不断向清朝请封来寻求支持从而抵消蒙古对西藏的干预。对于清朝而言,这样的请封与册封将使西藏地方与新王朝的政治隶属关系的法理性更具有传统型统治的特征,有助于西藏社会各阶层把它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加以接受。对于西藏地方政教首领而言,如果他们所获得的名号称谓是依靠传统遗传下来的规则所确定,那么他们就享有传统赋予他们固有的尊严,从而也使西藏地方的普通百姓具有了服从的义务及内在的根据。

清朝初期,最具代表性的请封当属第巴索南饶丹冒充阐化王名义请封与桑杰嘉措请封王爵。邓锐龄先生在《清初阐化王入贡请封始末及其意义》一文中对前者做了详细的阐述与论证,认为这是第巴索南饶丹获取西藏地方最高政治权力的策略,并将原因归咎为“达赖喇嘛、固始汗均得到清帝的封号与印册,而第巴现在暂时成为西藏握有行政实权的人物,有了中央的封赐,则更加荣耀、更加名正言顺”。康熙二十二年(1683),另一位第巴桑结嘉措在第五世达赖喇嘛圆寂时匿丧不报并对外宣称达赖喇嘛入定,自己则独揽西藏地方大权。康熙三十二年(1693),桑结嘉措又以第五世达赖喇嘛的名义请求清朝皇帝册封自己为王。清朝认为此事重大,召集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等人集议以闻。这次集议认为“达赖喇嘛自颁给册印受封以来,恭顺职贡有年。今达赖喇嘛又以其身已老,国事皆第巴主之,请封第巴,授之印信,以光宠之,而第巴又戴皇上恩眷,诚心乞请金印,应准所请”,并为康熙皇帝所采纳。桑结嘉措获得了中央政府赐予的掌瓦赤喇呾达赖喇嘛教弘宣佛法王布忒达阿白迪之印。虽然从印文的名称上看,桑结嘉措所获册封的王号主要是宗教层面,但实际上,这一王号更具行政方面的王的特点。在这次册封中,清朝中央政府通过明确格鲁派集团在西藏地方事务中的主导地位来达到蒙藏隔离的治藏意图体现得至为明显。

乾隆十六年(1751),随着清朝中央政府正式将西藏地方政教大权授予第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得以完全确立,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请封和中央政府的册封也最终定型。在这一时期,西藏地方的请封被中央政府更加严格的限制在政治规训的范围之内。一方面,金瓶签制度逐渐成为宗教集团请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时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活佛转世事宜中的舞弊行为,中央政府通过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金瓶掣签制度来进行规范。道光二年(1822),清朝中央政府就以金瓶掣签的方式将楚臣嘉措认定为第十世达赖喇嘛。对于此次金瓶掣签的结果,《第十世达赖喇嘛传》中的“众人都极为欢乐和崇信”的表述就充分显示出西藏地方各阶层对金瓶掣签制度的高度认同。道光五年(1825),西藏地方摄政阿旺降白楚臣以各外藩及各寺院喇嘛等对其多有轻慢之意为由,向清朝中央政府请封呼图克图名号。驻藏大臣松廷根据实际情况向清朝中央政府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嗣后除该喇嘛等遇有谢恩奏书及咨报驻藏大臣文内一切,不准添入呼图克图字样外,至与各外番部落及各寺院寄信,原因以资弹压边界地方起见,可否仰恳皇上天恩,赏给呼图克图虚衔”,并被清朝中央政府所准许。但到了道光九年(1829),驻藏大臣惠显再次奏请赏加阿旺降白楚臣呼图克图名号,道光皇帝仍然坚持“呼图克图名号向无奏请赏加之事,着不准行”,始终维护金瓶掣签制度在西藏地方向中央政府请封程序中的权威。另一方面,西藏地方世俗政治集团的请封也被更加严格的制度化。长期以来,西藏地方噶伦、代本等官员离职时,多由其子弟替代。为了防止徇私舞弊,清朝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嗣后缺出时,总视伊子之贤否,酌定去取。其能办事者,即予挑补;其不能办事者,断勿徇情。”乾隆四十八年(1783),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噶伦班弟达之子承袭噶伦之位,驻藏大臣博清额将新任命的噶伦之位次列于原有的噶伦之前,因而受到乾隆皇帝的严厉斥责。此后,中央政府将职官任命的范围适当地扩大,并规定“西藏噶布伦、戴绷、第巴等办理地方,管束兵丁,均关紧要。遇有缺出,应于诚实勤妥之子弟中慎选承充”,西藏地方世俗政治集团请封的空间再次受到进一步的压缩。

清朝时期的以掣代请和以职官代请的实质都是中央政府通过政治规训与权力强制,进而影响西藏地方政教首领自身的政治认知与政治意向。乾隆时期的噶伦多喀尔·策仁旺杰在被任命时就曾声称:“卑职乃小人物,如地下之小虫……皇帝仍赐予我噶伦之职和扎萨台克吉的官衔……从今以后我定要遵从皇帝的命令,不遗余力,尽忠效劳。”又如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成列嘉措在亲政时向同治皇帝表示:“我自幼以来,叠荷大皇帝鸿恩深重,复蒙频赏珍物,寸心感激。本年我现及十八岁,应即遵照奏定章程接管西藏教政一切公事。”在中国传统社会,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对中央王朝皇帝的政治认同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认同的早期形态。随着这些政治认知与政治意向所呈现出的政治认同的深化,西藏地方各阶层对古代中国的国家认同也达到了顶峰。

五、余 论

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历代中央政府的请封呈现出极为显著的政治特征。第一,请封始于世俗政治集团,宗教集团的请封在此之后才得以迅速发展并也呈现出明显的政治目的性,这充分说明西藏地方政教集团请封的最初考量源于政治而非宗教,请封最重要的属性应该是政治属性而非宗教属性。第二,中央政府的册封主要出于政治目的而非宗教热情。对于西藏地方的请封,中央政府始终以职官化的册封策略为主导,不论是明朝时期的“恩德宜锡自上,岂在下所可觊觎”的政治限制,还是清朝时期以掣代请的政治规范,均体现出中央政府使西藏地方各阶层在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上更加符合政治秩序需要的权力运作模式的色彩。

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向中央政府的请封始终与国家认同生成机制中的权益认同、政治认同和制度认同等结构因素密切相关。在上述国家认同意识中,权益认同是请封产生的基本动力;政治认同使请封成为西藏地方各阶层衡量与审视政治现象及政治生活的基本尺度与标准;制度认同则是对请封准则的控制性力量。作为政治层面交往交流交融的集中体现,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请封与中央政府的册封既奠定了二者政治隶属关系的基础,也在事实上实现了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统一;同时也再一次以无可争议的史实表明:西藏地方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是取决于藏族自身的发展需求及愿望,其自我反思与自主选择早已在请封的过程中得到明确的彰显。

篇幅有限,注释从略,如需引用请参看原刊。


本文载《中国藏学》,202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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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旭;审核:王勇;终审:阳家全